网站首页

楼盘信息
楼盘展示
房屋买卖
出售房源
房屋租赁
出租房源
新闻资讯
公告公示 购房指南
公司名录
中介公司 中介建站
团购信息 推荐出售 推荐出租 房产资讯 租房指南 房产公司 广告合作
装修图库 求购信息 求租信息 政策法规 装修指南 装修公司 联系我们
 会员登陆
用户名: 免费注册
密 码: 取回密码
验证码:
  
  
  
 房源搜索
搜索类型:出售房源 出租房源
信息来源:不限 中介 个人
区域方位:
小区地段:
房屋类型:
户型结构:
装修程度:
楼层范围:
建筑面积:
交易价格:
所属小学:
所属中学:
     
 合作单位
 实用工具
贷款购房计算器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公积金支取表
贷款收入证明 产权登记委托书
土地变更委托书 用电变更委托书
用水变更委托书 有线电视过户
过户涉税委托书 户口迁移申请表
您的位置:网站首页 >> 房产新闻 >> 购房指南
公告公示  房产资讯  政策法规  房贷政策  市场走势  投资理财  购房指南  租房指南  装修指南
专家提醒:买房前认清三金 定金、订金、诚意金
发布日期:2012-03-28 10:32:39  浏览次数:4689 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与购房人签约前向其收取一定费用是目前较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并常被冠以“定金”、“诚意金”、“订金”等名称,但对如何返还却都没有明确规定。法律人士表示,买家要擦亮眼睛分清三类“金”。

定金

定金,指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合同履行,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向对方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

订金与定金仅一字之差,在法律性质上却有天壤之别。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在法律上仅作为一种预付款的性质;是预付款的一部分,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不具有担保性质。合同履行的只作为抵充房款,不履行也只能如数返还。

诚意金

诚意金,即意向金,是十几年前从中国香港传过来的叫法。

这在中介与买房和卖房双方签订的合同中多有体现,其实法律上并没有诚意金之说,中介与买卖双方之所以签订什么诚意金条款,主要是由于我们交易市场的诚实信用体系还不健全,交易主体为了各自的利益往往会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从而损害一方的利益。

[投诉举报]   [请求删除]   [加入收藏]
关于我们服务条款帮助说明法律声明电子地图中介联盟广告报价付款方式联系我们在线留言加入收藏设为首页
Copyright ©姜堰房产网 技术支持:姜堰论坛 地址:姜堰房产网
网站客服咨询电话:0523-82571717 手机:0523-82571717 在线QQ:61722654
苏ICP备17075905号-2 网站双线服务器由泰州海盛科技提供